一、依據本縣警察局112年1月13日彰警少字第1120003280號函、110年4月21日彰警少字第1100030121號函發「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轉銜流程圖」、內政部警政署110年10月8日警署刑防字第1100005216號函頒「警察機關處理兒童偏差行為案件作業程序」及內政部警政署106年7月12日警署刑防字第1060111086號函「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辦理。
二、因應近年來少年事件相關法規修正,該局少年警察隊統合受(處)理少年事件各類情形,並製作「彰化縣警察局少年事件通報流程圖」,請各校確依規定受理通報,完備處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