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月3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07157號函辦理。
二、有關各縣市「警察義交協助學校交通導護」建立常態性需求申請機制部分,請依會議紀錄決議辦理。近期該署將依會議紀錄另案函發相關行政流程及作法,俾利依循辦理。
三、有關112 年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後之「識詐」策略精進作為,請各校加強利用各種犯罪預防宣導機會,參照政府法治教育資料(如法務部-「民法修正調降成年年齡專區」(https://topics.moj.gov.tw/33020/)向學生宣導擔任詐欺犯罪共犯之民、刑事責任。
四、檢附內政部警政署原函及附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