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防制學校師長因管教行為不當或學生之間衝突事件所衍生之校園霸凌事件,請各校加強正向輔導管教及校園霸凌防制知能,並積極教育及輔導學生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請查照並轉知。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5月2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61216號函辦理。
二、教育基本法第8條規定略以:「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及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4條規定略以:「主管機關及學校應加強實施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性別平等教育、資訊倫理教育、偏差行為防制及被害預防宣導,奠定防制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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