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112學年度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因應大陸考場採用第二份試題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重症者致未能參加國中教育會考簡章增訂說明,惠請公告並轉知免試生,詳如說明,請查照。 |
一、 |
依據112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適性入學委員會112年5月8日草商適性字第1120200130號函、教育部112年5月9日臺教技(一)字第1120046389號函、112年5月18日臺教技(一)字第1120048863號函及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112年5月19日技專招策字第1120000176號函辦理,有關旨揭成績處理方式案,本會據以辦理112學年度五專聯合免試入學簡章增訂說明(詳如附件)。 |
(一) |
凡參加112年6月3日、4日,112年國中教育會考大陸考場採用第二份試題之免試生,以下稱為「專案免試生」;非符合本資格之免試生,以下簡稱「一般免試生」;因屬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重症,且由衛生福利部開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治療通知書」,而確無法參加112年國中教育會考之免試生,以下稱為「個案免試生」。 |
(二) |
一般免試生及專案免試生參加本招生之超額比序總積分,係分別以其112年國中教育會考成績或大陸考場成績,並依各區招生簡章各校所規定超額比序總積分計算原則採計。 |
(三) |
專案免試生之各身分別分發順位,為以前揭說明取得之超額比序總積分與一般免試生一起比序,依各招生簡章分發順位比序原則,排定各身分別之分發順位。 |
(四) |
專案免試生參加第一階段「一般生」現場登記分發,如達該科(組)別一般生錄取標準者,以外加名額錄取;如尚具有特種身分資格且符合參加第二階段「特種身分生」現場登記分發者,依其特種身分別參加登記分發,如達該科(組)別之特種身分生錄取標準,以外加名額錄取,每位免試生至多錄取一個科(組)。 |
(五) |
個案免試生須依各區公告之112學年度各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重要日程表,依規定日程及項目完成應辦事項。可於三區擇1校,向該區招生委員會繳寄報名資料及志願順序表。 |
三、 |
本增訂說明外之其餘事項,悉依112學年度各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簡章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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