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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資料組長 - 資料組 | 2022-03-15 | 點閱數: 78
說明:   一、 依據國立清華大學111年3月7日清教育字第1119001526號函辦理。 二、 辦理時間:111年3月26日(星期六) 上午9時至下午4時。 三、 辦理地點:國立清華大學南大校區(新竹市南大路521號),詳見行前通知。 四、 參加對象:國中小及高中職教師。 五、 研習時數證明:全程參... 觀看完整文章
資料組長 - 資料組 | 2022-03-08 | 點閱數: 79
說明: 一、依據社團法人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111年3月1日育幼字第北1110301號函辦理。 二、該會甫於2月出版《青少年自立生活完全攻略─電子手冊》,全數刊載CCSA官網,其中「電子書」存於https://reurl.cc/qOnOEn;「懶人包」另存於https://reurl.cc/RjLjpx,敬請參酌運用。
資料組長 - 資料組 | 2022-03-03 | 點閱數: 57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3月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25698號函辦理。 二、 旨揭活動係為表揚優良傑出之身心障礙國民,選拔要點相關資料請協助公告周知,另請於111年4月15日前逕送候選人相關資料予衛生福利部評選,逾期視同無推薦人選。 三、 檢附「中華民國第26屆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選拔要點」1份
資料組長 - 資料組 | 2022-03-03 | 點閱數: 55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2月18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17098號函辦理。 二、 為利旨揭指引更具周全,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依據各界意見修正參考指引,並增訂「線上會議」內容,途徑如下:CRPD資訊網(https://crpd.sfaa.gov.tw/)/首頁/宣導專區,請逕自下載參考運用。
資料組長 - 資料組 | 2022-02-24 | 點閱數: 92
說明: 辦理期程: 第一天:111年03月05日(星期六)地點:永靖國小 第二天:111年03月06日(星期日)地點:王功國小 參加對象: 本縣國民小學二年級及四年級對資優巡迴輔導教育有興趣之學生與家長。(預計每場次各年級錄取25名學生) 對本主題有興趣之教師及特教中心工作人員。 活動地點: 時間 活動內容 地點 第一天:111年03月05日(星期六)  ... 觀看完整文章
資料組長 - 資料組 | 2022-02-21 | 點閱數: 56
明:   一、 依據本府111年1月10日府教特字第1110012589號函賡續辦理。 二、 有關本縣111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語文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第10頁入場證複選測驗日期誤繕為111年6月26日,修正為111年6月25日。 三、 檢附本縣111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語文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修正版)各1份。
資料組長 - 資料組 | 2022-02-21 | 點閱數: 94
說明:   一、 為提升本縣兒少對於兒童權利公約及兒少權益的認識,並針對隱私權與禁止歧視原則辦理旨揭活動。 二、 活動說明: (一) 活動時間:111年3月5日(六)下午13點至17點。 (二) 活動地點:本府兒童青少年福利服務中心大禮堂(彰化縣溪湖鎮德華街17號3樓)。 (三) 活動內容:針對自我保... 觀看完整文章
資料組長 - 資料組 | 2022-02-17 | 點閱數: 104
說明:   一、 依據國立清華大學111年2月9日清教育字第1119000859號函辦理。 二、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11年11月1日止,教案甄選收件期限以郵戳為憑。 三、 參加對象:國小、國中及高中職在職教師(含正式、代理、代課教師);實習教師及志工教師可與正式教師組成團隊。 四、 教案競賽組別:每組限1至3人,分為國小組、國中組及高中職組。 ... 觀看完整文章
資料組長 - 資料組 | 2022-02-07 | 點閱數: 8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27日臺教社(二)字第1110010673號函、本府111年1月17日府教社字第1110021245號函及本縣111年度推展家庭教育人員專業研習進修計畫賡續辦理。 二、本府前於111年1月17日以府教社字第1110021245號函公告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含教師、專業輔導人員、行政人員等﹚111年度課程架構表,惟上開課程架構表之「家務工作的參與」(1小時)數位課程重複編列,爰該課程另變更為「家庭與工作的平衡及家務分工」(3小時)數位課程,造成不便,尚祈見諒。 三、檢送111年修正課程架構表1份。
資料組長 - 資料組 | 2022-01-24 | 點閱數: 83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11日臺教社(二)字第1112400092K號函暨本縣111年度推展家庭教育人員專業研習進修計畫辦理。 二、 依據家庭教育法第9條規定,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含教師、專業輔導人員、行政人員等﹚應接受每年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爰請貴校配合111年度課程架構表(如附件)選定辦理實體課程或選修線上課程。 三、檢送課程架構表與期程配當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