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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組長 - 資料組 | 2022-01-24 | 點閱數: 84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11日臺教社(二)字第1112400092K號函暨本縣111年度推展家庭教育人員專業研習進修計畫辦理。
二、 依據家庭教育法第9條規定,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含教師、專業輔導人員、行政人員等﹚應接受每年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爰請貴校配合111年度課程架構表(如附件)選定辦理實體課程或選修線上課程。
三、檢送課程架構表與期程配當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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