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有在
-
人事室
|
2022-03-22
|
點閱數:
73
一、依據澎湖縣政府111年3月15日府教學字第1110904988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暨相關表件業經教育部備查在案,請轉知所屬教師,並請依相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檢送111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以下簡稱111年全國介聘作業)相關表件各1份供參:
(一)111年全國介聘作業日程表。
(二)111年全國介聘作業要點。
(三)111年全國介聘作業積分審查參考原則。
(四)111年全國介聘作業申請表。
(五)111年全國介聘作業申請表填表說明修正對照表。
(六)111年全國介聘作業要點條文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