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3月1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32253號函辦理。 |
二、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教育部國教署)因應臺灣手語自111學年度起納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部定課程,基於齊備臺灣手語課程任課師資,除辦理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現職教師培訓外,為協助部分學校於聘任實體課程教學師資不易之問題,委託國立中央大學(與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辦理該培訓計畫。 |
(一) |
培訓對象(參與者應滿足下列應備資格4項中之1項,並參酌參與者之其他條件進行資格審查,擇優錄取): |
1、 |
已取得教育部國教署或各縣市政府開設之臺灣手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現職教師認證。 |
2、 |
正參與教育部國教署或各縣市政府辦理之臺灣手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現職教師培訓者。 |
4、 |
曾具有擔任勞動部技能檢定中心手語翻譯監評人員資格者。 |
5、 |
以上述第3、4項應備資格參與者,仍須取得教育部國教署或各縣市政府開設之臺灣手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現職教師認證,方得擔任手語課程教學教師。 |
(二) |
培訓遠距教學師資總量:預計辦理4梯次,每梯次培訓25人(酌備取5人),預計總培訓100人。 |
(三) |
培訓課程規劃:每梯次培訓課程總計9小時,分為實體授課4小時(含遠距教學課程概論、遠距教學軟硬體操作)、線上同步課程(含遠距教學授課技巧、遠距課程班級互動經營)2小時、非同步課程(教學簡報設計與表達、遠距課程形象經營、遠距課程學習評量)3小時,各梯次各類課程辦理日期、辦理地點,詳如附件。 |
(四) |
取得結訓證書之條件:參訓者需全程參與培訓,且完成課堂指定作業與測驗,及分數未有科目低於60分以下。 |
五、 |
請貴校准予參訓者公(差)假與會及協助課務派代,差旅費於原服務學校報支。 |
六、 |
如對本培訓計畫有相關問題,得洽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陳先生(02)77074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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