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2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05079號函辦理。
二、查「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業於108年5月24日施行,有關學校自行發展之表單,倘原屬封閉式欄位之「父」與「母」分列,請改為「父/母」與「母/父」;另原欄位原「夫」或「妻」分列,請改為「夫/妻」或「妻/夫」;或更改為開放式欄位,提供資料填寫者自行填寫。
三、請於112年2月21日(星期二)前檢視貴校自訂表單涉及配偶、家長、關係、稱謂是否已符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精神,並於資料填報區(編號:1553)填報辦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