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18
  • slider image 115
  • slider image 119
  • slider image 113
  • slider image 121
:::

文章列表

公告 生教組長 - 生教組 | 2023-01-31 | 點閱數: 86
一、依據本縣衛生局112年1月17日彰衛稽字第1120002910號函辦理。 二、按菸害防制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場所全面禁止吸菸,違者依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又同法第12 條第 1 項規定,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違者依第28條規定,應接受戒菸教育。 三、次按彰化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第6條第 1 項第1款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場所全面禁止使用煙品,違者依第12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又同條例第4條第1款、2款規定...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生教組長 - 生教組 | 2023-01-31 | 點閱數: 59
為提升縣民交通安全觀念,彰化縣政府及彰化縣警察局共計製作13支交通安全宣導短片 影片檔案連結下載處https://bit.ly/3XkM31g
公告 生教組長 - 生教組 | 2023-01-19 | 點閱數: 86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月13日臺教學(五)字第1122800120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寒假期間學生安全,請各校利用多元管道加強宣導旨揭注意事項,提醒學生做好相關防疫保護工作及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學生健全身心發展,降低學生傷亡事件之發生。 三、當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時,請確依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實施通報作業。
公告 生教組長 - 生教組 | 2023-01-18 | 點閱數: 57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04929號函及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通報資料辦理。 二、邇來各地頻傳學生多起重大校安事件(如:一氧化碳中毒、火警、暴力事件等),屢造成年輕學子生命威脅,請各校利用集會時機或多元教育宣導管道(如:跑馬燈、Line@、email…等),加強法治、防(離)災等觀念,深植學生安全意識。 三、倘發生緊急重大校安事件時,應依相關規定啟動必要處理機制,對校安事件妥為應處,並於時限內完成校安通報作業,並提供必要協助,減少危害安全事件發生,以有效維護校園安全。
公告 生教組長 - 生教組 | 2023-01-17 | 點閱數: 86
寒假將至,為維護學生健康及安全,各級學校應利用各種宣導管道,就下列事項加強提醒交通安全注意事項,以避免學生肇生意外事件: (一)交通意外事故為學生意外傷亡的主要原因: 根據本部108年至110年各級學校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分析報告: 1.108年因交通意外事件死亡人數:246人。 2.109年因交通意外事件死亡人數:246人。 3.110年因交通意外事件死亡人數:263人。 (二)高事故、高風險於11月-2月發生: 根據交通部道安委員會相關資料顯示: 寒假期間學生可能因活動、打工兼職等因素,因此需提醒學生使用交通工具時,尤以機車須特別注意自身安全,...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生教組長 - 生教組 | 2023-01-16 | 點閱數: 49
依據教育部112年1月11日臺教學(三)字第1120002472號函辦理。
公告 生教組長 - 生教組 | 2023-01-09 | 點閱數: 89
一、本案前以111年7月13日府教體字第1110267032號函諒達。 二、「彰化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已於111年7月7日正式施行,請學校協助宣導重點: (一)禁菸場所禁止使用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品。 (二)未滿18歲者不得使用煙品或持有電子煙、與電子煙相關器物及加熱式菸品。 (三)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電子煙、與電子煙相關器物及加熱式菸品予未滿18歲者。 (四)不得強迫、引誘或以其他方式使孕婦使用煙品。 三、學校如有查獲學生於校園內吸食/持有菸品(電子煙),應檢附學生自白書或蒐證影像資料,學生如未滿18歲自白書上應有監護人簽名,以正式公文移衛生局辦理,並副...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生教組長 - 生教組 | 2023-01-09 | 點閱數: 49
根據交通部道安資訊查詢網統計快覽數據分析,以大型車造成機車涉入導致死亡居高不下,少年無照機車騎士死亡次之。1-10月份30日死亡人數於「彰化市、鹿港鎮及員林市」為多,10月份死傷人數於「彰化市、花壇鄉及大村鄉」為多,另1-9月份肇事熱點以「二林鎮、員林市及彰化市」為多。
公告 生教組長 - 生教組 | 2023-01-07 | 點閱數: 70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2月29日臺教社(一)字第1112405315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終身教育司林先生(電話:02-7736-5679)。
重要 生教組長 - 生教組 | 2023-01-05 | 點閱數: 150
有關教育部「寒假親子共學反毒學習單」,請七年級、八年級導師協助各班同學於寒假期間完成學習單。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2月30日臺教學(五)字第1112807536號函辦理。 二、配合「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提升學生反毒知能,本學習單提供家長與學生識毒及拒毒的學習資源,期望家長以關愛孩子的心,持續陪伴孩子在每個重要歷程健康成長。 三、線上學習單網址: 七年級  https://forms.gle/cx4W62Rc6SjopnCG8 八年級  https://forms.gle/25Qwc7gbTtuTSqCs9 如有問題請洽生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