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04929號函及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通報資料辦理。
二、邇來各地頻傳學生多起重大校安事件(如:一氧化碳中毒、火警、暴力事件等),屢造成年輕學子生命威脅,請各校利用集會時機或多元教育宣導管道(如:跑馬燈、Line@、email…等),加強法治、防(離)災等觀念,深植學生安全意識。
三、倘發生緊急重大校安事件時,應依相關規定啟動必要處理機制,對校安事件妥為應處,並於時限內完成校安通報作業,並提供必要協助,減少危害安全事件發生,以有效維護校園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