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月13日臺教學(五)字第1122800120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寒假期間學生安全,請各校利用多元管道加強宣導旨揭注意事項,提醒學生做好相關防疫保護工作及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學生健全身心發展,降低學生傷亡事件之發生。
三、當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時,請確依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實施通報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