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9月2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108973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辦理評量命題審題時,參考國家教育研究院研發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教科書性別平等教育檢視指標」,避免性別刻板印象、性別偏差失衡、性別經驗隱藏、性別用語偏頗及性別資訊零碎,俾試題符合性別平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