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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有在 - 人事室 | 2020-07-17 | 點閱數: 356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人事總處109年7月14日總處給字第1090037112號函辦理。
二、查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邦產險)前經人事總處公開徵選,獲選於108年7月1日至111年6月30日承作旨揭方案,相關訊息業經人事總處以108年6月14日總處給字第10800366802號函諒達;人事總處並將該公司提供之方案宣傳DM、要保書(個人暨家庭型)、保險費(信用卡)自動扣繳付款授權書、Q&A(問答集)等資料,同步公告於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網站。
三、復查富邦產險為依「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與第7條,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12月4日金管保壽字第1080436925號函等規定,強化消費者權益保障事項,爰新增業務員報告書問項及警語。又旨揭資料業一併公告於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https://www.dgpa.gov.tw)給與福利處「福利文康」區及公務福利e化平台供下載運用;各機關同仁如有相關服務需求,請逕洽該公司瞭解辦理,洽詢電話:0809-019-888。
四、檢送修正之要保書、宣傳DM及人事總處原函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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