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學校體育組
日期:2015/04/01
一、方案推動期程
本方案推動期程為兩階段,第一階段為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二階段為103學年度後每年經常辦理,具體期程如附件1。
二、方案目標及預期績效
SH150方案,S代表Sports,H代表Health,為培育學生運動知能,激發學生運動動機與興趣,養成規律運動習慣,奠定終身參與身體活動的能力與態度,本署依據國民體育法第6條之規定,推動「學生每週在校運動150分鐘方案」。藉由法規的修正,明訂學生在校期間應安排學生在校,除體育課程時數外,每日參與體育活動之時間,每週應達150分鐘以上。冀望由晨間、課間、空白課程及課後時間增加身體活動,帶給學生活力、健康與智慧,並達到以下具體目標:
(一)高中以下學校(含五專前三年)學生達到每週運動150分鐘比率,預計每年提升15%。
(二)高中以下學校(含五專前三年)學生體適能上傳率每年均超過90%。
(三)每年辦理各級典範學校觀摩或研討活動。
(四)每年參加教師增能之比例超過30%。
(五)每年超過140萬人參加各項普及化運動競賽。
(六)每年結合2,000位運動志工投入運動指導及服務。
(七)國小學生畢業前每人至少學會一項運動技能。
(八)民國110年各級學生體適能中等比率達60%。
(九)民國110年學生規律運動習慣比例逐年提升至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