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109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之錄取報到應注意事項及簡章增訂說明,惠請輔導並轉知免試生,詳如說明,請查照。 |
一、 |
依據教育部109年5月6日臺教技(一)字第1090064139號函備查及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109年5月18日技專校院招策字第1090000237號函辦理本招生簡章增訂說明,並經109年5月8日109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危機事件處理小組第1次會議決議。 |
二、 |
因應疫情防範措施,109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簡章增訂說明,如附件一所示,摘要如下: |
(一) |
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凡參加109年5月30日、5月31日所辦理之109年國中教育會考補考之免試生,以下稱為「專案免試生」。 |
(二) |
專案免試生參加本招生之超額比序總積分,係以其109年國中教育會考補考成績,並依本招生簡章所規定超額比序總積分計算原則採計。 |
(三) |
專案免試生之各身分別分發順位,為以前揭說明取得之超額比序總積分與一般免試生一起比序,依招生簡章分發順位比序原則,排定各身分別之分發順位。 |
(四) |
專案免試生與一般免試生一起依招生簡章分發方式規定,依據免試生分發順位之順序,再按免試生選填登記之志願順序,及各身分別分發順序進行統一分發。惟專案免試生各身分別分發時,須達該科(組)一般免試生該身分別之最低錄取標準,以外加名額在該身分別錄取,每位考生至多錄取一個志願。 |
三、 |
依據109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適性入學委員會第3次會議決議辦理,獲錄取免試生於本招生應辦理報到日期前,若尚未取得學歷證件,得依各五專招生學校之規定,先簽具並繳交報到聲明書,餘仍依招生簡章規定辦理報到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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