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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芳如 - 輔導組 | 2024-06-26 | 點閱數: 105

壹、依據:113 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彰化區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招生簡章第柒條辦理。 
貳、招生科別人數: 
一、機械加工科(日間上課)8 名 
二、電機修護科(日間上課)17 名 
三、營造技術科(日間上課)15 名 
參、報名日期:113 年 7 月 16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採現場個別報名。(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本校
得彈性調整實施方式,並於本校網頁公告。) 
肆、報名地點:國立秀水高工力行樓二樓教務處(彰化縣秀水鄉福安村中山路 364 號),電話:(04)7697021 轉 203。 
伍、報名費: 
一、新臺幣 150 元整。 
二、中低收入戶子女持有 113 年度證明者,報名費 60 元。 
三、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持有證明者,報名費全部減免。 
(一)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 113 年度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及戶口名簿影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
收據及戶口名簿影本(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陸、報名資格: 
一、公私立國民中學(包括高中附設國中部)畢(結)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 
二、經由各招生管道輔導分發各校且完成報到,未於規定放棄期限前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報名。 
三、若有前項情形且報名並經本校錄取者,註銷其錄取資格,並不得要求退回報名費。 
柒、應繳文件: 
一、填具完成之報名表。 
二、填具完成之切結書。 
三、國中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發還),或同等學力證明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發還)。 
四、國民中學技藝教育修習證明書正本及兩面影本(正本驗畢發還)(無者免附)。 
五、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之證明文件影本(正本驗畢發還)(無者免附)。 
六、113 年度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無者免附)。 
七、113 年度鄉(鎮、市區)公所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無者免附)。 
八、技藝教育相關之特殊表現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發還)(無者免附)。 
九、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檢核表正本或國中學生綜合活動領域前五學期成績單正本。 
十、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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