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第2項規定:「學校應訂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並公告周知。」及同法第21條第2項規定:「學校應依前項準則訂定防治規定,並公告周知;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應依前項訂定相關規定或專業倫理規範,並公告周知。」
二、本校依法訂定之「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及「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如附件,供教師、家長以及學生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