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113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自本(113)年3月1日起開始徵件,惠請貴校協助公告轉知並鼓勵所屬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3年2月17日藝視字第1130000524號函辦理。
二、 參選資格:
(一) 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二) 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又,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18條: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者,得由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冊,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者 ,亦得參加。
三、 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 教師組:
1、 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
2、 短篇小說。
3、 散文。
4、 詩詞(新詩)。
5、 童話。
(二) 學生組:
1、 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
2、 短篇小說。
3、 散文。
4、 詩詞(新詩)。
四、 注意事項:獲本獎特優者,次屆不得參加同一項目,係指同一項目而言;次屆即為次年。故不論隔年次輪替徵賽之「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傳統戲劇劇本」同屬戲劇劇本項下;「新詩」、「古典詩詞」同屬詩詞項下。 五、 參選受理期間:自113年3月1日(星期五)起至113年4月30日(星期二)截止,採取先線上報名(網址:https://web.arte.gov.tw/philology/)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六、 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聯絡電話:02-23110574分機251。
七、 檢送實施要點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