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本縣113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智能】及學術性向【數理類】、【語文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各1份,請查照。 |
一、 |
依據本府112年12月18日召開本縣113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智能暨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籌備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
二、 |
「113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智能暨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相關訊息如下: |
(一) |
一般智能資賦優異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二項): |
1、 |
設籍本縣且 112 學年度就讀國小六年級,並經國小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在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具資優潛能者。 |
2、 |
就讀之國民小學五年級下學期及六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社會、自然之學習成績皆需達「甲等」以上,且至少需有二項成績達「優等」。 |
(二) |
學術性向(數理類)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二項): |
1、 |
設籍本縣且 112 學年度就讀國小六年級,並經國小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在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具資優潛能者。 |
2、 |
就讀之國民小學五年級下學期及六年級上學期數學、自然之學習成績皆需達「甲等」以上,且至少需有二項成績達「優等」。 |
(三) |
學術性向(語文類)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二項): |
1、 |
設籍本縣且 112 學年度就讀國小六年級,並經國小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在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具資優潛能者。 |
2、 |
就讀之國民小學五年級下學期及六年級上學期國語、英語之學習成績皆需達 「甲等」以上,且至少需有二項成績達「優等」。 |
(四) |
初審報名時間及地點:請家長與學生於113年4月25日(星期四)至4月26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下午4時,向113學年度欲就讀之學區公私立國中(或高中附設國中)輔導室報名。 |
(五) |
複選報名時間及地點:通過初選評量者,請家長或學生於113年6月13日(星期四)上午8時至下午4時,向原初審報名學校輔導室報名。 |
三、 |
由於本府曾接獲民眾表示學生符合資格,家長卻未接獲資 優考試相關訊息,爰請各校於文到後3日內公布簡章於學校網頁,並請國小教務處協助篩選成績符合資格之學生,主動通知報名相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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