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112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三梯次研習」課程將於112年10月24日在彰化縣政府第二辦公大樓9樓會議室辦理,請協助周知並踴躍報名,詳如說明,請查照。 |
一、 |
依據本府112年9月14日府社身福字第1120362657號函辦理。 |
(一) |
研習時間:112年10月24日(星期二)下午1時至4時。 |
(二) |
研習地點:彰化縣政府第二辦公大樓9樓會議室(彰化市 中興路100號)。 |
(五) |
參與對象:公務人員及勞政、衛政、教育、社政等第一 線直接服務人員(如就服員、醫師、護理師、治療師、教師、幼保員、社工師、公所承辦人員等)、本府轄內機構直接服務人員、身心障礙者以及對此議題有興趣的社會大眾。 |
(六) |
報名資訊:請於112年10月6日(星期五)前逕至google表單填寫。 |
三、 |
依據行政院107年10月30日院授人培字第1070054929號函規 定,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與業務相關時數20小時,其中10小時必須完成必要課程類別,包含當前政府重大政策、 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共三類,本課程屬於民主治理價值,並符合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登錄以及社會工作師繼續教育課程認定及積分採認。 |
四、 |
研習課程資料將於10月13日(五)前逕以電子信箱回傳至報名者信箱 ,有需要者請自行印出,現場不提供紙本資料。 |
五、 |
請出席人員配合全程正確配戴口罩,另為響應環保,請自行攜帶水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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