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一、「彰化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收支
辦法」 第4條第1項第7款及第5條第1項第8款規定略
以,畢業旅行、校外教學活動、紀念冊等具有一致性之採
購,須經家長會代表出席之會議通過,並依實際與廠商議
價價格或公開招標標價收取之,收費前應先行公告。
二、112學年度三年級校外教學勞務採購案,業於112年4月27
日決標,決標單價為3,780元整。
三、112學年度三年級校外教學活動費用,列入112學年度第一
學期註冊費一併收取,本提案於111學年度第2學期期末校
會議通過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