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業於112年5月31日以衛授疾字第1120200448號公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本公告所示場所(醫療機構、醫事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屬高感染傳播風險場所),為保護民眾及機構人員健康應佩戴口罩,並自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