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本縣「性別人才資料庫」遴選作業,惠請各單位於112 年7月15日前推薦具性別平等知能相關經歷背景之專家學者擔任性別課程授課師資,詳如說明,請查照。 |
一、 |
依據彰化縣政府性別人才資料庫遴選與維護作業計畫第三點 規定辦理。 |
(一) |
現任或退休之公職人員,曾接受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性別 主流化種子人員課程培訓,或具性別相關業務推動經驗 者。 |
(二) |
現任或曾任公私立研究或教學機構之學者專家,具性別主 流化或性別平等相關之著作、出版、授課、研究、演講等 經驗者。 |
(三) |
民間團體之資深實務人員,具性別主流化或性別平等相關 著作、方案執行、演講、倡議等經驗者。 |
(四) |
民間實務或專業人士,長期關注性別主流化或性別平等議 題,經驗豐富且具聲名者。 |
三、 |
本資料庫之專家學者得由下列機關(構)、團體審查後推薦 之: |
(二) |
政府核准設立之大專院校或公私立研究機構之相關教學或 研究單位。 |
(三) |
政府核准立案之民間團體,其設立時間超過三年以上,且 具婦女權益或性別平等推動經驗。 |
四、 |
請受推薦人填妥「推薦表」、「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 同意書」及相關佐證資料後備文送至:彰化縣政府社會處婦 女及新住民福利科(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 樓)(備註:「彰化縣性別人才資料庫推薦表 」)。另推薦表、同意書及相關佐證資料請一併掃描電子檔回傳至承辦信箱,並以電話聯絡確認寄達。相關表件可至彰化縣政府全球資訊網─社會處─性別平等業務專區─性別主流化人才資料庫逕自下載。 |
五、 |
惠請受推薦人確實填報個人資料並簽署同意書,推薦機關( 構)及所屬單位,應就所推薦人選審查其相關資歷,如未符 合資歷條件或填寫不實者本府將不予審查。已建冊於本縣性別人才資料庫(於111年10月5日更新、共59位),除非有資料需要進行更新,無需再重複推薦申請。 |
六、 |
檢附「彰化縣政府性別人才資料庫遴選與維護作業計畫」、 「彰化縣政府性別人才資料庫推薦表」及「個人資料蒐集、 處理、利用同意書」各1份供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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