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教育部國教署)112 年5月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60095號函辦理。 二、有關新任團員遴選相關事項詳如簡章(附件),擇要說明 如下: (一)遴選資格:教師應為國中小現職合格教師,具備五年以 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及三年以上直轄市、縣 (市)輔導團兼任輔導員或二年以上直轄市、縣(市) 輔導團專任輔導員資歷。具備特殊資歷(如power 教 師)或條件者,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年資得酌予縮 短。 (二)得向教育部國教署推薦央團教師之單位: 1、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2、教育部國教署各領域/課程/議題輔導群。 3、現任央團教師。 (三)遴選標準: 1、具擔任央團教師之專業素養(教育政策之理解與詮釋能 力、問題覺察與診斷能力、教學視導與評鑑能力、教 學創新與研究能力、組織經營與領導能力等)。 2、專門學科領域素養(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之熟 悉、教學方法等)。 3、人格特質(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具 反思、理性思維及團隊合作等)。 (四)推薦方式: 1、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112年5月19日(星期五) 止,一律採通訊推薦。 2、各單位推薦之人員是否符合基本資格,由教育部國教 署辦理初步審查,其結果及後續遴選事宜,將於112年 5月25日(星期四)前公告於「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 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簡稱CIRN)。 (五)遴選作業重要期程: 1、遴選日期:112年5月30日(星期二)。 2、錄取公告日期:112年6月8日(星期四)前於CIRN公告正 取、備取名單,並於公告後函知正式錄取名單。 (六)為避免教師參與央團業務影響學校事務,報名前請先行 與服務學校溝通,經校長同意且服務學年度免兼任導師 職務後再行報名。 (七)由教育部國教署依遴選結果聘任央團教師,並頒發聘每次聘期以一學年為原則,教育部國教署得視各央 團教師之表現情形予以續聘,每次續聘之聘期為一學 年。另央團教師服務期間表現優良者之敘獎,央團教師 所屬學校之校長併同敘獎。 (八)112學年度期初團務會議於112年8月7日(星期一)至8月11 日(星期五)假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院區辦理,新任央團 團員應全程參加,未全程參加者不予聘任。 三、有關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之運作,以及央團 教師之權利義務、考核,悉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設置及運作要點」辦 理,請自行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