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4月18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120490954A號函辦理。 |
二、 | 相關申請資訊如下,餘請參考旨揭作業要點: |
(一) | 申請資格:國民中學階段學生,因家庭遭遇變故而中途輟學,經追蹤輔導返校而無法適應就學環境,或因家庭功能失調,以及因列為中低、低收入戶而有中輟之虞,經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接受輔導就讀。 |
(二) |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2年5月31日(星期三)前皆可提出申請。 |
(三) | 申請審核通過之學生,臺南市立永仁高中將另行通知辦理後續轉介事宜。 |
三、 | 若有相關疑問請逕洽臺南市立永仁高中簡老師,聯絡電話:06-3115538#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