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本縣111學年度第2學期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縣立高中軍公教遺族暨失能榮軍子女就學優待自即日起至112年4月25日止受理申請,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辦理軍公教遺族暨失能榮軍子女就學優待費用實施要點辦理。 |
二、 | 本府補助各項獎助學金,請各校確實查核學生資格並覈實申請。請特別注意:軍公教人員因作戰或因公死亡,依法領受年撫卹金之遺族就學,給與全額公費優待;因病或意外死亡,依法領受年撫恤金之遺族就學,給與半額公費優待。 |
三、 | 請欲申請之學校於旨揭期限內依本文附檔,檢附優待申請書、切結書、領據(領據抬頭請註明:彰化縣政府)、優待名冊、撫卹證明文件、概算表、經費收支結算表,私立學校請另行檢附印領清冊(本縣所轄各校印領清冊請各校自行留校備查),逕寄本府教育處學特科邱媚湘老師收,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7樓教育處,信封請加註「111-2公教遺族暨失能榮軍子女就學優待公費申請」)。 |
四、 | 本案申請,請依本文附件填寫相關申請表件,或逕至本縣教育處新雲端/業務專區/檔案下載/06學特科/學生事務/獎助學金項下下載(網址:https://www.newboe.chc.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