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民意信箱第1120000737號案辦理。
二、人行道以禁止停車為原則,開放停車(劃設停車格位)為例外,車輛停車方式應從其規定。
三、請加強留意校園周邊人行道機車違規停放及行駛問題,以避免「人車爭道的危險情形而增加交通事故發生的機率與風險」,以改善行人行走安全。
四、請運用多元管道,如家長會集會、班親會、志工培訓、班級Line群組、聯絡簿、戶外電子字幕機及電子看板等方式加強協助宣傳「人行道禁止停放及行駛機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