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15日臺教社(一)字第1110111745號函辦理。
二、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除第92條第3項及第9項外,其餘條文,行政院定自111年11月30日施行。
三、檢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新舊條文對照表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