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111年10月31日以院臺衛字第1110031902號公告修正,並自111年10月31日生效。
說明: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2日臺教學(五)字第1110107104號與111年11月3日臺教學(五)字第1110108173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