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歸化國籍無不良素行認定辦法」第2條、第3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11年9月22日以台內戶字第1110243554號令修正發布,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瀏覽下載,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0月1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135140號函及教育部111年9月30日臺教文(四)字第1110093628號函轉內政部111年9月22日台內戶字第11102435544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