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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資料組長 - 資料組 | 2022-10-05 | 點閱數: 79
主旨: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度全國特教科長會議」宣導事項,請各校依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9月2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125566號函辦理。
二、 為使特殊教育學生獲得妥適輔導及服務需求得以銜接,各級學校應依法落實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作業。學校並應加強普通班教師之特殊教育知能,俾就讀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獲得適當教學及輔導,以享有適性教育之權利。特殊教育課程教學可參考「教育部特殊教育專業發展數位課程平臺」相關資料。
三、 有關未鑑定或鑑定程序未完成但有特殊需求之學生,請學校落實輔導及特教合作共同提供學生服務,如辦理輔導及特教增能研習,請多以「個案研討」或「實務運作」方式辦理。
四、 請各校加強個別化教育計畫宣導,並請以學生為中心辦理。另,教育部國教署委託國立和美實驗學校製作易讀版個別化教育計畫宣導圖卡,置於國教署特教網路中心(阿寶的天空)政策宣導項下,請各校多加利用宣導。
五、 有關特殊教育學生性別平等教育及性平事件防治一案,應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 依性平法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規定,學校於事件處理過程,採取必要之措施協助雙方當事人時,應將該措施列入該特教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IEP),以協助特教學生學習及發展,維護其受教權益。
(二) 於學校性平會組成調查小組時,應考量該等學生之障別及特質,邀請具備該相關特殊教育專業者參與調查小組,以利協助該等當事人釐清事件之真相,並研議符合該等當事人需要之教育處置措施或輔導協助事項。
(三) 事件經通報後,如遇緊急案件需聯絡社政單位人員或員警處理時,學校聯繫之窗口應掌握時效,與社政單位人員保持繫,確認合作或分工事項,以積極提供學生必要之保護及協助。
(四) 教育部國教署已編製特教教師涉及性平與不當管教案件之法律責任宣導手 冊,以法令規定、案例說明與分析方式編製,讓教師知悉涉及性平、不當管教案件時所應負擔之法律責任,以遏止再有類似事件發生,手冊電子檔業已掛載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學校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網站,請下載參考。
(五) 為避免發生網路霸凌及性平事件,請各校應與家長會合作,於親職教育座談、家長日等相關親職活動時,推廣身心障礙學生安全上網知能與數位媒體素養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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