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僑務委員會辦理111年度中等以上學校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請查照。 |
一、 |
依據僑務委員會111年9月15日僑生聯字第1110502121A號書函辦理。 |
二、 |
旨揭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1紙,凡就讀中等以上學校二年級、三年級,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其上一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均得提出申請。 |
(二) |
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申請。 |
(三) |
請各校詳實核對並審查相關申請資料,剔除不符資格之申請者,並將核獎建議序次名單造冊函送僑務委員會。 |
(四) |
僑務委員會將依各校函報符合資格人數按比例分配獲獎名額,並依建議核獎序次,於該名額內核定獲獎名單。 |
(一) |
周知僑生同學,並於僑務委員會「對外獎學金申審及健保補助名單報送系統」-「獎助學金」進行線上審核、報送及列印申請學生名冊等作業。(網址:https://ocsap.ocac.gov.tw),如尚未申請帳號請洽僑務委員會承辦人林逸瑋,電話02-2327-2819)。 |
(二) |
請於111年10月21日前,將「核獎建議序次名冊」(於報送系統匯出後核章)及「撥款清冊」函送僑務委員會,相關審查資料應自申請當年度起留校5年備查,不需另送。 |
五、 |
如對本案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案聯絡人:林逸瑋,電話:02-2327-2819。 |
- Facebook
- Google+
Pinterest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