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法務部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111年8月26日以院臺法字第1110025835號公告修正,並自111年8月26日生效。
依據教育部111年9月1日臺教學(五)字第1110084379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