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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浚騰 - 衛生組 | 2022-08-30 | 點閱數: 96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8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13217號函辦理。
二、 依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111年6月27日第5次會議決議,建議年滿5歲至11歲免疫不全及免疫力低下兒童,經醫師評估病情穩定適合接種者,於接種第二劑COVID-19疫苗間隔至少28天候,以同廠牌完成基礎加強劑(additional dose)接種。目前國內僅核准Pfizer-BioNTech兒童劑型可用於5至11歲基礎加強劑,建議對象如下:
(一) 目前正進行或1年內曾接受免疫抑制治療之癌症患者。
(二) 器官移植患者/幹細胞移植患者。
(三) 中度/嚴重先天性免疫不全患者。
(四) 洗腎患者。
(五)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患者。
(六) 目前正使用高度免疫抑制藥物者(包括高劑量類固醇, alkylating agents,antimetabolites, transplant-related immunosuppressive drugs,cancer chemotherapeutic agents, tumour-necrosis factor (TNF) blockers 等)。
(七) 過去 6 個月內接受化療或放療者。
(八) 其他經醫師評估因免疫不全或免疫力低下,可接種基礎加強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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