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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有在 - 人事室 | 2020-03-02 | 點閱數: 333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2月26日總處培字第1090027582號函辦理。
二、審酌武漢肺炎國外疫情狀況變化快速,爰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本(109)年2月24日公佈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及本年2月26日公佈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基於個人健康避免遭受感染及降低國內防疫負擔等考量,自本年2月27日起,各類人員如有請假出國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前往第一級注意(Watch)及第二級警示(Alert)國家、地區(含轉機)者:依指揮中心規定,回國後需實施自主健康管理14天,除因公奉派前往外,若非必要,避免前往,如仍前往者,屬可歸責當事人情形,不核給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之病假。如需請假,依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以休假、事假、病假或加班補休等假別辦理。
(二)指揮中心如對特定人員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三、前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及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指揮中心將依疫情發展狀況隨時調整,請注意依最新規定調整辦理。
四、檢附指揮中心本年2月24日公佈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及本年2月26日公佈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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