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18
  • slider image 115
  • slider image 119
  • slider image 113
  • slider image 121
:::
生教組長 - 生教組 | 2022-06-17 | 點閱數: 87
一、 依據本府111年6月13日府社保護字第1110218992號函辦理。
二、 訓練對象: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規定之責任通報人員,包含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
三、 建請各校薦派人員參訓,依報名先後順序,額滿為止。
四、 為提升責任通報人員通報品質,深化兒少保護預防觀念,請各責任通報人員踴躍報名參與,俾維護兒少權益。
五、 本案聯絡人:本府社會處吳社工,電話04-7261113分機315。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