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教退撫提繳費用原計入所得課稅,嗣經本會(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委請立委提案修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8條第5項)且溯及110年1月1日實施,已於110年12月27日三讀通過,並經總統公告實施。 二、今年報稅時,公教人員110年之退撫提繳費用將從所得中扣除,免納所得稅,預計每位教師每年可節省一千至六千多元。 三、今報稅期間將至,敬請貴校周知所屬教職員此項變革,以節省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