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內政部營建署111年3月25日營署財字第1111062794號函辦理。 二、旨揭住宅貸款利率,係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年息0.042%計算機動調整。 三、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自111年3月23日起由原年息0.845%調整為年息1.095%,旨揭住宅貸款利率隨同調整。 四、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其中未貼補差額利息部分之利率由1.745%調整為1.995%(即1.09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