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09年2月6日臺教青署輔字第1090005420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15歲以上未滿18歲未就學未就業青少年,勞動部業於108年3月5日發特字第10805026342號公告「認定15歲以上未滿18歲未就學未就業少年為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十款所定人員」,提供是類少年就業服務資源及相關津貼補助,協助其順利就業。
三、檢附宣傳電子檔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