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車種以普通重型機車6件最高、自用小客車2件次之。 (二)不明原因肇事3件最高、未注意車前狀態2件次之。 (三)事故發生時段以16-18時2件最高,其餘時段各1件。 (四)當事人年齡以65-74歲4件最高、31-40歲3件次之。 (五)綜合以上,高齡者騎乘機車安全及注意車前狀態,是縣民應該自我警愓及重視自身安全的首要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