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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組長 - 資料組 | 2021-10-08 | 點閱數: 144

一、參加對象:

1.課程主要對象: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視覺障礙者。近3年內(107109年)未曾參加本館開辦視障者資訊教育推廣課程者優先錄取。

2. 課程旁聽對象:各場次均開放視覺障礙學員的陪同者優先登記旁聽(旁聽順位一);另外開放下列對象登記旁聽。

     (1) 社福、文化機構、圖書館或各級學校之工作人員(旁聽順位二)。

     (2) 社會福利類、文化類或教育類志工(旁聽順位三)。

     (3) 從事視障服務之社福團體成員(旁聽順位四)。

二、上課地點詳如附件。

     (4) 南區場次1由於場地較小,只開放視覺障礙學員的陪同者登記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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