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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秋燕 - 教學組 | 2021-09-07 | 點閱數: 113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8月2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102092號函辦理。

二、報名條件全國英語文教師:

(一)編制內在職正式教師,請提供在職證明。

(二)具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請提供2年(含)以上在校服務證明。

三、檢附報名簡章國中及國小各1份。

國中.pdf
國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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