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109年1月20日校務會議決議職工代表為6人,會後由全體職工票選代表,本校職工代表為人事主任、會計主任、出納組長、教務處幹事、護理師、工友施正源,校務會議代表,均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委任他人代理;且有參與校務會議提案表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