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行政院110年5月28日院授人培字第1103001945號函、本府110年5月31日府人考字第1100194127號函、教育部110年6月2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78962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3月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018824A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