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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芳如 - 輔導組 | 2021-06-09 | 點閱數: 193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6月2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67333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部份為報名日期、報名手續、口試日期、放榜日期、報到日期、申訴及複查等時程。
三、修正後簡章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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