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12月27日總處培字第1080051325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除納入「使用檢核系統相關事項」及「『不合格交易』相關事項」外,亦增修部分內容以期更臻明確(另上載於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及國民旅遊卡網站最新消息)。 三、鑑於新制已大幅鬆綁國民旅遊卡相關使用限制,請加強宣導,俾利所屬公務人員充分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