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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有在 - 人事室 | 2021-03-15 | 點閱數: 401

一、依據海洋委員會110年3月8日海科教字第11000024991號函辦理。
二、依據海洋基本法第11條規定,政府應將海洋重要知識內涵,納入公務人員培訓課程。
三、旨揭課程計11小時,自本(110)年1月1日起置放e等公務員學習平臺網站海洋委員會e學專區(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提供公務人員研習時數及環境教育時數登記,包括:
(一)海洋事務之內涵與範疇(2小時)。
(二)臺灣海洋科技產業現況與未來(2小時)。
(三)臺灣深層海水產業現況與未來發展(2小時)。
(四)海洋生物多樣性及其保育(2小時)。
(五)臺灣考古遺址與南島文化(2小時)。
(六)臺灣周邊國家海域搜救機制介紹(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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