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浚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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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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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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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185
- 依據本縣衛生局110年1月4日彰衛食字第1090073761號函辦理。
- 依本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規範食品業者、師長、行政人員和家長委員不能在校園內以獎勵、贈送或慰勞、販賣的方式提供含糖飲品給學生喝;校園內合作社、販賣機不能販賣含糖飲品;食品業者也不能外送含糖飲品到校園內供學生飲用。
- 鼓勵學生均衡飲食並於運動前、中、後適當飲用白開水以補充流失之水分,以維護學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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