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立善水國民中小學108年12月12日善水教字第1080005917號函辦理。 二、招生接受申請日期,自108年12月16日(星期一)至109年1月3日(星期五),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資格為設籍於台澎金馬之國小五、六年級及國中七、八年級在籍男性學生。 四、招生對象為家庭遭遇變故而中途輟學,或因家庭功能不彰而有中輟之虞,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接受輔導就讀者。 五、申請通過之學生,臺中市立善水國民中小學將另行通知以辦理後續轉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