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109年11月27日屏大人文字第1093200752號函辦理。 二、旨揭分區發表會辦理時間、地點及辦理單位詳如附件一實施辦法。 三、工作人員名單如附件二,請貴校本權責核予參與人員、工作人員公假並協助課務調整與補休。 四、各辦理單位依據所附實施辦法,於全國教師進修網接受鄰近縣市教師報名參加,並核給參與教師研習時數。所需費用由該計畫經費預算相關項目支應。 五、如有相關問題請洽 張濤 08-7663800#35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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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檔案 | 工作人員.pdf 教學實踐研究案例分區發表會實施 辦法.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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